本人通过中介于2010年7月买了套小户型的带租约的二手房做投资用途,租约从2010 年二月开始到2011年二月结束。在过户手续期间,租客临时于原始房东达成协议,提前终止租约,造成在过户前,房屋无租约附带。而本人之前与对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带租约买卖的。目前,双方陷于僵持中。请问各位大律师:
1。我是否有权利终止买卖合约,是否可以让卖方和中介退回所有费用
2。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卖方按原有租约合同按时付租给我,直到其另外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不低于之前的租约条件。
请各位大律师指教并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