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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4日进入公司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未签合同,期间只休息过一天。第二个月24日我递交转正申请,经理当时未置可否,一直放在他那儿。期满第三天也就是26日老总一亲信冲我发火,威胁着要把凳子给我甩来,(我并无任何过错),当时就打了辞职报告,经理并未同意。我深觉在这样的环境中无安全感,第二天做好了交接清单,与同事完成事务交接,再递一次辞职,这次经理收下了。中午我就离开了。公司每月8日发上一月的工资,所以我还未领过钱。后来听说公司说我说走就走,坏了规矩,不给我工资。请问我是否要一个月零三天半的工资?要怎样才能要回我应得的报酬?

其它综合
2010-08-08 18: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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