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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股东会决定解散后,已进入清算期,但公司法人因其个人经济违法问题(与本公司无关联)已被刑事拘留。限公司解散清算进行到税务、工商注销程序,很多文件均需法人签字。请问律师,在公司解散清算期间能否变更法人? P.s.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刘敏在其著作《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中提及“对于清算人的法律属性,清算人作为清算中公司的法人机关……对外代表公司,对内履行清算事务”,又及“清算认识公司解散清算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公司解散清算的整个程序操作均是由清算人负责的。”请问律师此种说法是否成立,能否在具体法条中找到依据? 望解答,感谢!

刑事案件
2010-08-07 1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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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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