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去年的时候经过一个转租户的手租了一个单位的门面,其实就是转让的,只是那个单位说内部不给转让,但可以转租,合同上的条款是这样的:“合同上第三款这样写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下转租、承租房屋。否则视为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若转租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租颦手续,交中途转租手续费200元.”去年年底续签的合同上还是这样写的,但是今年我想把店面在转租给别人,去那个单位准备办转租手续的时候,他们突然说不给转租了,说是去年7月份开会研究过了,但是并没有通知我们,我问他们他们说这是内部开会研究决定的不需要通知我们这些承租户,我想咨询下,他们这样做符合合同的规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