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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安全,绿化,保洁,供暖,维修都极差。而且2006年后的合同是利用非法手段签的,我们业主不同意交物业费,不承认物业的合同,不认可此物业,我们该交物业费吗?

损害赔偿
2010-08-05 13:48: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是小区设施不完善,合同规定的水景、运动场、安保设施不到位或被取消的,可以视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履行合同不完全。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改进行,如果物业公司承诺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业主可以解除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可以不予支付或者减少物业服务费。
    业主应该就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及解除合同和不予支付或者减少物业服务费等事项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物业公司,双方进行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解决。建议不要采取单方行为或者是抵制的方式来解决此事,这样业主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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