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4年4月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该公司没有保底工资,是计件的。今年3月我在公司做的设备坏了,公司让我等,说修好了上班,结果到现在都没有修。到今年7月公司以我旷工一个月为理由开除我,我该怎么办?
-
建议收集、保留证据。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你的说法,就可以不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或者同意终止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开除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的情况不属于以上几种,你的旷工客观上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只要可以证明,进行劳动仲裁应该没问题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合法权益。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