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对方签订了一个合同,就是让他无偿的通过我的户头或者资格来投资。双方约定在我们投资的公司如果有分红,我就按照对方指定的账户把红利转给他,并没有约定我是否收取费用,包括服务费等等,我是公司的在册股东,前几年我都是免费转让给他的,现在公司又分红了,我能否主张要取一定的服务费或者什么类型的费用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工作的补偿?
-
既然合同中没有约定承担股东义务要收取费用,你无权向对方收取费用。当事人之间约定以一方名义出资(显名投资)、另一方实际出资(隐名投资)的,此约定对公司并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不得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只能首先提起确权诉讼。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它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符合上述情况的,对方可以要求你将股东资格和全部红利转让给他。
-
建议与律师当面咨询。
-
如果对方起诉要求我全部转让红利给他,我该怎么应诉来保证自己的利益?
-
服务费等可以和对方协商确定。起诉的话,看你们合同的约定。
-
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对于你的投资收益,你可以要求一定管理费。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