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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本人小轿车掉头时碰对方行驶过来摩托车(带2名乘客的外地牌照摩托),造成摩托撞上横穿马路行人(未走横道线),现公安机关建议全责保险理赔,本人签订了全责认定书,拿到了车子,并垫付了4W左右的医药费,等待理赔,后伤者出院鉴定为8级伤残,本人保单20W商业,还有交强险,对方提出44W的总赔偿金(其中包括其母亲赡养费2.8W,和其弱智弟弟的赡养费5W,伤残补助17W等要求,对方系农村户口,但提供了上海租房3年的证明,和上海某家公司为其3年的劳务协议),先让我全部承担。 问题一:我这个保单能够承担多少理赔金额? 问题二:我能否推翻当初的全责承担的决定,要求对方,或者摩托方承担部分责任? 问题三:对方提出的理赔事项是否合理,能否作为保险理赔依据,如果保险公司不赔,本人是否要负全责负责理赔?

交通事故
2010-08-02 15: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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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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