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中旬我们经别人介绍知道沁水县某镇火车站小区有房子卖,我就问在该小区住的单位同事小区环境怎么样,他说还可以,他还说他的房子要卖,我在对象来看了他的房子后再三和他确认他是否卖,他回答说卖,我们就没有再过问原来别人介绍的那套房子,但当房款交给了他,他也签了字盖了手印,把房产证、钥匙都给了我们(当天是星期天所以没有及时过户),之后他们家了反悔了不给我过户,但我再来找别人给介绍的房子已经找不到了,好不容易过了几天找到了但价格已经上涨了不少,请问在法律上这事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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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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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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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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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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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