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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全长两年半,试用期确长达一年。合同签定时合同中有多项尚未填写,本人签字后合同的三份均被公司拿走了。其中保密协议只有一份,其要求离开公司后不得到公司认为与己有竞争的企业工作。但会给一定补偿.签定时正是本人当班,公司以赶快签字别耽误工作为由,未容本人细看协议内容,很多条款不清楚。后来因无限制无报酬加班,工作强度过大(远大于面试时所告知),工作环境过于苛刻等原因我提出辞职,公司说我违约要交1800元违约金.。(我工作了四个月)我离开时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补偿。1.保密协议只有一份,且签署时不容细看是否违反了平等原则和本人的知情权?2.我辞职后公司未给予补偿,是否可以认为公司已经违约在先,而对本人再无约束力?3.“不得到公司认为与己有竞争的企业工作”该款内容过于含糊,因为我原工作的公司是个大的合资集团,他的业务几乎含盖我所学的专业的80%的产品,如果该协议合法,是否就意味着我必须放弃自己的专业而改行?

劳动纠纷
2004-03-21 15:10: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你们合同约定是一年,这是违法的。
    其次,签订协议一定要自愿合法,你们公司以耽误工作为由在你们未完全了解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做法是错误的。你们可主张该协议无效,但应举证说明。
    第三,如果保密协议无效,双方可不受协议内容的约束。
  •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你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这是起诉的先决条件。而且任何合同的签订都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你在签订时根本没有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可以以合同违背真实意愿,而请求解除。而且如果你确实有证据
  • 你好,不知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支付限制就业的补偿金,你就不须承担相应义务。
  • 不知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支付限制就业的补偿金,你就不须承担相应义务。
  • 公司未补偿并不是公司违约,因为只有公司辞退你或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才能要求。你可以超过劳动时间,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竟业禁止条款如果公司不进行补偿的话,你无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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