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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4日晚上,奶奶在人行道上往家里走,一个未成年人骑着一辆电动车,将车骑上了人行道撞到了奶奶。 我们当时急忙把奶奶送往医院,没有请公安机关到场勘察。经医院检查,奶奶右膝关节脱位,且内侧韧带损伤或断裂。 肇事者的家庭较为贫苦,肇事者的亲生父亲早已死亡,只有母亲带着他和一个年仅六岁的弟弟。肇事者也只有十六岁,辍学在外打工。 奶奶要恢复为原样已经不可能,我们只求能把伤害降到最小。我们不要求肇事者的家庭承担更多的责任,他们只需要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 前两天,教授与妈妈交谈,应该尽快让奶奶做手术。肇事者却坚持认为奶奶只要几天就会恢复,不用做手术,现在不愿意承担责任。 听说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其实不需要负实际责任。请问真的是这样吗?未成年人本来就从轻处理,而且他当时是驾驶的电动车,他可以逃避责任吗?在人行道上撞伤人,他是不是应该付全部责任呢?他这样的行为难道就无法惩罚吗? 希望你们可以帮忙详细解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8-01 22:13: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