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想请问在新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中有一款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请问在这里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的什么?假如说在这二次劳动合同中间有一、二个月的间隔再签订的合同,是不是也属于连续订立的劳动合同范畴呢?是不是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请解答好吗? 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0-08-02 14:27: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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