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是2010.7.27出租华城国际一公寓楼,对方住两人,一男的40多岁,女的二十多岁,但只提供女的身份证,男的什么信息都很保密,还有,女的在签合同时,故意将承租人签成委托人,这个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是和中介一起签的,合同封面写的是21世纪房产中心,现在是我想去房子看看他们有没有拿我的房子做违法的事情,还有,有没有破坏房子的东西,她断然拒绝,好像房子租给他,我连去看的权力也没有了,这样做合法吗,我能不能叫楼下的保安和我一起上去看,或者我私自开门去看,或者我要是退他们租金,不租了,要不要付违约金,另外,那个男人的身份证明必须也要备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