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我来到一家劳务公司工作,第一天来的时候是跟前任交接,他把所有的公司印章和法人章都给了我,还有公司的3千流动现金,手提电脑,银行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交给我。
因为我们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为委托公司招工的,所以我来的时候也给委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和一个证明。证明上写某某已经离职,现在由XX同志负责在XX地方的业务。特此证明。
我想问的是:我在没有跟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直接辞职,把所有原来交接的物品和公司章都放在办公地点,算不算违法?我需要对公司财产负责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