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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我来到一家劳务公司工作,第一天来的时候是跟前任交接,他把所有的公司印章和法人章都给了我,还有公司的3千流动现金,手提电脑,银行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交给我。 因为我们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为委托公司招工的,所以我来的时候也给委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和一个证明。证明上写某某已经离职,现在由XX同志负责在XX地方的业务。特此证明。 我想问的是:我在没有跟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直接辞职,把所有原来交接的物品和公司章都放在办公地点,算不算违法?我需要对公司财产负责吗?

合同纠纷
2010-08-01 08: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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