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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情经过,我与妻子在2006年购卖了一套分期付款的房子。后因妻子因犯职务侵占给单位起诉,判了两年徒刑。因当时购卖房子时用妻子的名字登记。在妻子出事感觉压力很大,就把房子转卖。对方也是按二手房按揭的方式去银行申请贷款,并已获批准。银行也把贷款批下来了。在此期间因我的房产证还没有办好就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房产证快办好的时候得到通知法院已查封了我的房子。因此我无法再办理过户手续给对方。而对方的贷款又已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对方会有什么影响?谢谢!

房产纠纷
2010-07-31 22: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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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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