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元月和我丈夫协议离婚,当时应该算是假离婚,财产有两套住房,夫妻各一套。离婚的同时有一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是1、双方可以使用居住这两套房子;2、两年后复婚,两年内双方不得在外面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3、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无条件的归对方。双方签字,这样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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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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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即为有效。
就你们所签订的协议看,有关人身自由的约定,因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部分无效。即“两年内双方不得在外面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3、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无条件的归对方”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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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且内容不违法,一般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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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