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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胶州一家电脑公司上班,2010年3月20号骑摩托车外出工作,不慎被车撞伤,造成忧小腿骨折和左肩错位,肇事方的车有全险,手术等所需的资金全是有保险公司赔偿,大概花了4万左右,到明年的7月份左右还要二次手术拆除左腿和右肩的钢板, 我这可以做工伤鉴定么?如果要赔偿公司会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7-03-19 11:20:4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车祸伤人后保险公司赔偿如下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 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死者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车险一般包含两大块:1.交强险,2.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 你是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属于工伤,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申请工伤,你自己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以确定工伤待遇。同时你也可以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 可以认定为工伤,采取双赔!
  • 要求单位赔偿就行
  • 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同时要求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详情可致电联系面谈。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赔偿数额不限于医疗费,请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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