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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六月份在南京市江宁区一家酒店预订婚宴10桌,婚宴定在今年九月,并一次交付订金1000元整。今年七月二十五号他们酒店人员电话通知我说他们酒店因惹上官司,现已暂停营业,他们的官司九月份开庭。 我现在根本找不到今年九月份的婚宴酒店了,而且六月份酒店定下来以后我已近把相应的婚庆,婚车订好了,现在由于对方酒店的原因我的一系列预订都作废。而且双方父母看好了今年九月份这个日子,他们都是传统的老人,一下子出现这样的变化,他们心里很不舒服。 律师 ,上述的情况,我因此而受到的时间、精力、经济、精神的损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吗?多少赔偿合适?

损害赔偿
2010-07-26 21:36: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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