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准备离婚,孩子刚刚一岁。他的月收入大约一万元,按照抚养费正常标准,他应该支付2000-3000元每个月,但是他只愿意付1000,并多次威胁,如果太高,他就辞职离开城市走人,让我一分钱也拿不到。如果他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用他的车子和房子冲抵?但是房子,婚前因为他欠债二十万的高利贷,他把房子变相地卖给他姐姐,从银行多贷款了二十万还了。所以房产证上是写着他姐姐的名字,但实际上是他的,也是他每个月还贷。如果要用他的房子冲抵抚养费,那必须要证实其实房子是他的。应该如何证实?如果有他的银行转账给他姐姐的银行卡,然后她姐姐的银行卡还账的,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还需要取得那些更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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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面谈律师为好,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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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来说,收集证据是比较复杂的事情,建议你能够直接来电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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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空间不大。
2、房子,可以通过调取按揭记录等加以证实。
必要时,联系律师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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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好委托律师处理,具体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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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实你所讲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按照你的陈述,不仅仅是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问题,还有婚姻期间共有房产的财产纠纷,至于辞职走人的问题,在庭审前尚未发生一般法院是不会考虑的,所以建议直接电话联系,最好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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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律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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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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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