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们好!我是公司的一名前台文员兼人事主管(挂名),现已怀孕7个半月,今天我写了张请假条给公司老总审批,假期为8月1日至10月30日,但是今天我的经理找我谈话,说老总有要解雇我的意思。原因是我请假后我这份工资没人做,关于请假一事,我前几个月就和老总打过招呼,当时我有辞职意向(和老总是这样说的:如果到时候有影响到公司,我现在可以辞职),当时老总没同意,我和家里人说了这事,想到小孩出生总得有人带,于是我婆婆就辞工了,现在公司又这样对我,请问我应该向公司要求怎样的补偿呢?(我的工资是1500元每月,于2009年02月13日进入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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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查辞退你,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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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金、三期待遇等款项。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准备充分后再维权;必要时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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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按工作年限,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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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合同,你可要求其支付赔偿或者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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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辞退你,如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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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辞职,也不要被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履行请假手续时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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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