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探亲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我是国企职工,按规定每年享有探亲假的,那探亲假期间的福利待遇是怎样计算的呢?那湖南探亲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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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亲假,国家只在1981年3月14日出台了一个<<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此后,再也没有相关的文件。
在该规定里,规定了享受探亲假者的范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那么,在非公有制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强定这类企事业的职工,是否可以享受探亲假。因此,非公有制企业里,由它们根据自已的情况来决定。
探亲假的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
1、职工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母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这里说的不能在公休日和配偶、父母团聚的,是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情形。
二.探亲假的三种情形。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于一次,每次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 一次,每次 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不能给于每年 一次的,或职工自愿每两年一次,则可两年给于一次,每次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于一次,每次20天。
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因此,根据需要,还要给于一定的路程假。不论是探亲假期,还是路程假期,均包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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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执行以下标准: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函复》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 发布文号:
最近,有的地区和部门询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探亲假期工资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如何计发。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应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计发。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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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