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怀孕5个月的时候在医院做产检,B超显示胎心正常,并且按照医生要求每个月都去做了检查,都说一切正常,出生前一天还做了彩超,也显示正常,但小孩出生后检查出复杂的先天性心脏病,三尖瓣下移畸形,房间隔缺损,属于先天性心脏畸形,请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侵害母婴保健法的知情选择权,我们现在保留的有5个月的时候的B超单,上面写着胎心正常,还有每个月的检查记录,如果要起诉该以什么起诉,现在小孩才1个多月,我们都是普通农村家庭,在外打工的,需要10万元的手术费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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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遭遇我非常的同情。但产前检查不是什么都能查到的,。
一般的保健站只做产前检查,检查的医生会根据相关的规定决定你是否做产前诊断。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必须 做产前诊断的孕妇。
如果 是属于应当做产前诊断的孕妇,而医生没有告知,那么医院有责任。是违反母婴保健法的。
但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侵权,而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因为孩子的疾病不是医院的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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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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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都是定期做孕检的,出生缺陷就是一种不作为医疗损害责任。违反母婴保健法实施条例及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医院是有责任的,我们国家也有这样的判决先例。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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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