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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剖腹生下一个小孩,我在所工作单位当时买了生育险,但未满一年,我没能享受生育险这份待遇,所有的费用是自己出,我在那个单位也工作了十二年,期间单位给了我100天的产假,我是晚育的,我当时问单位负责人,剖腹产是多一个月的,办了独生也有35天,而回应我说企业没有这些的,等我产假回去后,单位把我调离岗位,以前是在后勤工作的不用上夜班,我休完产假后就调离需要上夜班。我上班是24小时轮班,而在其中也不给我哺乳时间,而现在单位又把我调去另一个岗位,我当时就问单位负责人,而他回答只说工“作需要”,也没有书面通知我,只是单位贴出通告,我都没满一年的哺乳期,就把我调动了两次,请问我怎样拿回哺乳期岗位调动这一年的补偿,我的工资一个月一共1917元,我能拿到多少的补偿呢?是按照国家的那条例依据来计算。请给我一个明细的答复。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7-25 17: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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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