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设立的办事点,交给他们一个办公人员10万元现金,形式是借给乙方,约定每月支付双方约定的红利,期限为180天,到期后一次性返还本金。当时我交了现金后,他们给我开了一张收据,并且告诉我二十天后拿收据换正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履约的担保合同书。事后按时拿到了担保书,但2个月了我一次也没有拿到红利。我找他们问,他们说中间出了点事,但不肯透露实情。现在我该怎么办?是向收我款得人要回我的钱?还是向担保公司要回我的钱?我应该告谁?据说这件事情有上百人被骗,资金也有上百万。请您帮我参谋下,这件事情该如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