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的时候家庭拆迁,爸爸妈妈,我和奶奶一直都住在房子里,当时办理了3个房产的产权,房子是我父母结婚几年后花钱重新翻盖的,包括搞房产证分户也是父母一手搞的钱全是我父母花的,当时考虑到能多拆点,就有2个房产名字,我和爸爸一份,奶奶一份,至于伯伯的那个只是用了他的名字
当时经济拆迁房可以有两个选择就是可以拿两套,家里的亲戚包括奶奶都说不要登记了,我的感觉就是(都放弃要那套房子的权利,而且是我父母提出来要拿的)后来还是父母说登记吧,不管怎么样能拿下就拿下,毕竟机会不多,低收入家庭才可以拿,后来登记后,三年后房子可以拿了,我父母出的全款,是小儿子家庭承担的,房款和要求有此房的权利也是小儿子家庭提出来要求享受的福利,而名字只能是奶奶的名字,奶奶和其他亲戚一分钱没有出过,当时有此处福利房的时候奶奶和其他亲戚都说不要登记了,意思就是主动放弃,后来小儿子家庭决定还是登记一下,当初说过不会再来要此房,结果拿了房子小儿子家庭房款付完后,拆迁的过渡费却瞒着小儿子家庭取了!小儿子家庭如何才能彻底证明此房家庭能拥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