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09年8月份买了房,双方共同出钱买的,没结婚,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共有,今年6月份她怀孕了,但问题跟着也就来了,我发现怀孕了不是我的。因此双方家长及我们都同意分手。目前面临的问题:1、房子问题,现在她们不还银行的贷款,以前都是一个人还一个月,现在她们不还,我也没,因为怕还了后最后说不清,请问下,是否我另办一张还款的卡我来还银行贷款,银行就承认这就是我交的,而不会引起其他的分歧?2、这个房子如果我要接下来的话,我就要找给她们家钱,她们家当时出了多少钱加上房价上涨的部分,但我咨询银行后银行说房产证过户不到我头上,因为必须要还清银行贷款后才能过户到我头上,而目前我没这个能力一下子还清银行的58万,也就是说,就算我把当初她们家买房的钱给了她们,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我能给她们家钱吗?2、如果我们把这个房子卖了,那么就要交税金,因为房子买了还不到一年,粗略的估计了下税金要交6.5万左右,我本来过日子过的好好的,是对方的原因造成这样结果,如果卖房子我有义务要承担这个税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