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签定合同,09年07月验收,10年4月送结算审计。
因审计公司要审减合同签定的单价而没有确认审计结果。
质保期已到,而工程结算还没有确定。
请问:1.审计公司改变合同单价是否违反审计原则?
2.能收合同尾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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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对方有签收即可要求合法尾款,聘请律师发函协调或起诉即可尽快获得合法权益。武汉专业工程纠纷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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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司改变合同单价是否违反审计原则,这要看您的合同是如何确定的,招投标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然后签订施工合同还是大包干签订施工合同。如果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是不允许改变合同单价的。因为在招投标中有一种报价方式是不平衡报价法。那么审计公司则不能改变合同单价。如果是后者则可以。
审计期间没有出审计报告如果甲方同意当然能收尾款了。但如果是必须审计的项目审计未结束甲方会停止拨付工程款,即使你要了他也不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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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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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