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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20:30左右,一辆摩托车(多年未上牌)由南向北行驶,时速≥40KM,开远光大灯;电动三轮车(载有人和路边摊油锅、货柜等)时速约25KM由北向南行驶未开车灯,两车相撞处为村庄之间道路,宽约7-8米,位于偏东位置(单从车道分析,应由电动三轮车负责)。 导致的结果:摩托车损毁较严重、驾驶员左腿有5道伤口大量出血、右手腕关节软组织挫伤、右腿被油锅内热油烫伤、其他多处擦伤、以及头部右下颚起包(大磨牙齿轻微移位)…… 电动三轮车上人员2人(29岁男、4岁女)男的右背部被热油烫伤约2手掌大小,后脑勺位置有伤口3道少量出血;小女孩右手臂烫伤、右背部约4*5CM烫伤、额头起一个包约1元硬币大小…… 当时情况处理:报警,双方人员由救护车送至医院,因携带现金不足摩托车驾驶员只进行简单止血处理,未拍片、诊断等,电动三轮车方2元均进行诊断和伤疤处理,摩托车方垫付部分费用,…… 请问:这个事件里,摩托车方需要出示什么证明或者证件等,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电动三轮车一方需要出示什么证件或者证明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0-07-22 09: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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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