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外地时,让张某某给汇款2.1万,回来后送还张某某财务时,未向张某某要取汇款单据,也没有向张某某要求写收条(本人没有打过借条),事后张某某向法院起诉,请问他拿汇款单据,法律上认可吗?(过去都是朋友,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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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汇款单据不能作为借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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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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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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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仅有汇款回执单,只能说明他给你汇过钱,但并不能说明他和你之间是借款关系。如果他以借款纠纷起诉,理由和证据都不充分。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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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我认为他需要证明两个个事实:1、你取得了这笔钱,2、还要证明你取得这笔钱没有合法根据(也就是证明他具有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权利的产生)。对于第二点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这在目前存在很大争议。如果是这样,具体视庭审法官对于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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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证据不充分,你可举证证明钱已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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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凭条不可以当借条使用,原被告过去是朋友,如果在法庭上见面比较尴尬,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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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