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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4月10日在山东威海乳山定购了一套房子,现在因贷款政策改变无法贷到合同上写的六成了,加上自身经济原因,不想继续履行买房合同,想退回所交定金三万,不知道行不行。我已经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文本)”,关于付款是这么说的:签定本合同时付定金叁万元整,首付款余款261206元于2010年09月01日前付清,其余房款430000元办理银行按揭。 请教各位高手律师,帮出出主意该怎么办!!!感谢!!!

房产纠纷
2010-07-22 14:14:0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为政策原因贷不了款,那么属于情势变更,你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拿回定金。
  • 既然合同上约定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那么现在由于客观原因已经无法办理按揭,对方显然也不能要求你通过银行按揭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款项,也没有证据证实你有支付按揭款的能力,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你可以客观上履行不能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 取回定金可能性比较小,如果开发商承诺办理贷款的话有可能取回
  • 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拒不返还,只有起诉维权。
  • 因贷款政策变化为不可抗力,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 要看合同是否约定,按揭不成由买方自筹资金支付房款的条款。如没,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 合同约定余款办理银行按揭,现无法办理按揭的原因属于国家政策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如你确实无力履行合同,该合同属于无法实际履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应承担责任,可以要求返还定金的。
  • 可以要求全额退款的。
  • 可以要回定金,不承担违约责任。
  • 情势变迁,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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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