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上海黄浦的一家造型工作室当化妆助理,来之前是熟人介绍进去的,来了以后没有签署试用期合同,只有一份电子档的英文版员工守则,守则中也没有提到辞职时的相关事宜,在工作了2个月时的第二个月,因为家里有事,于是当天跟老板辞职,辞职当天我有跟老板说过薪水,她当时准备拿给我,但是手头没有现金,于是我说就让她把钱给她的助理,让她的助理把钱打到我账户就可以了,她当时表示同意,但是也没有任何书面凭证,但是一直到现在她也没有给我第二个月的工资,我打电话给她助理,助理说因为老板说你在试用期之内自己走了,所以不给你第二个月的工钱,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