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不久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判离,判决书上有关财产与庭审时的笔录不符,有十万元存折在对方手里,判决书没写,我要求复印庭审笔录,法官说我找他的事,态度恶劣,不给复印,我该怎么办?当时他就说法院有人,看来真的是这样。我谁都不认识,现在家也不敢回,什么证件都没带出来,包括结婚证,户口,房产证和我的身份证,如果下次起诉我该怎么办?法院不给复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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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求复印庭审笔录,是你的权利;法官不同意,可以到法院的纪检部门投诉;或者等法官把卷宗材料交到法院档案室后,你到档案室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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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2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到原结婚登记机关补办。如双方当事人需同时补办的须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本人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到原离婚登记机关补办。 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 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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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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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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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庭审笔录是可以的
如果法官不让复印,可以向领导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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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同承办法官联系协调复印事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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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有权要求复印庭审笔录
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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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复印上诉材料,下次立案后我们可以要求复印,建议详谈以提出更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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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专业,及时委托律师协助,否则诉讼对您不利。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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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复印,法官拒绝,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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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要求复印庭审笔录,可找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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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