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别人在农村***担保贷款3万元,借款日期2008、1、13 到期日期2008、7、10。贷款人一直本息未还,2010、6、24日我收到***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请问过了2010、7、10***起诉,我是否还有责任。回复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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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有无约定担保期限?如果约定了就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是主债权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没有主张担保人就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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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关键是看你是如何签订的担保合同,最好是聘请律师为你审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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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担保合同,一般都是约定了两年的担保期。所以2010年7月11日之前均为担保期限。银行于6月24日向你主张权利,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银行起诉,你仍然要承担代为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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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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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