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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亡故前,留有遗嘱,基于孩子的考虑,如果丈夫再娶妻,则所有遗产归孩子所有。一年后,母亲亡故,丈夫再娶,孩子起诉到法院,被判决败诉,理由是其母遗嘱无效。 是真的无效吗?

继承
2010-07-20 17:07: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相关法律法规
    1、《继承法》第21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2、《民法通则》第103条: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案情分析
    母亲留下的属于附有义务的遗嘱,限定丈夫必须履行不再娶妻的义务才能继承她的遗产,否则全部归孩子。母亲的意思很明确,想法也很正常,是为了保证孩子以后得到更多的爱。
    但是,该遗嘱附带的义务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干涉了丈夫的婚姻自由,侵害了丈夫的人身权,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三、建议
    建议有关当事人在订立附有义务的遗嘱时,注意审度所附义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婚姻自由,违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是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