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面临下岗职工,想了解一下自97年至09年的法定公休日的计算标准及什么时间开始执行两倍或三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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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小时工:日工资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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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16日劳动部发布,1995年1月1日执行,规定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执行,规定星期六和星期天为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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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