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我,并且扣下当月工资和要报销的票据以及赔偿金,说怕我告他(其间有好长一段时间没有上保险,不想给我应得的保费费),要求我要是领这些钱,就必须要写一个东西签个协议,大意是不再产生任何经济纠纷。
请问:
如果我为了防止万一先领回工资和报销的钱(赔偿金或有或没有)签了这样一个协议,受此影响下签的上述协议是否有效?我的那部分保险的钱是否还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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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资为每月的1-5号,现在已经过了半个月了,请问这是不是托欠工资,或是故意克扣工资,或是以工资和报销为要挟?
请律师能详细点指点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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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你的协议签订与否,你都有权利主张你的社保,目前社保问题在北京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起来都比较困难。2、个人的意见是领钱签协议。3、关键是你报销的票据都被公司扣押了,不然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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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介绍,你的协议签订可以认定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所签订,由此可以主张无效,但是需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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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主张该协议时无效的,因为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保险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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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领的钱比法律规定的补偿少,即是签了协议,仍然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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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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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