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点关于计划生育的事想请教您一下!
我是已经离异的(上海城市户口),离异前有一个女儿,抚养权归男方,离婚后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浙江温州永嘉县农村户口)(是未婚未育的),2006年我们在还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就生了一个小孩,到今年初才把结婚证补好了,但是现在面临小孩报户口的问题有点麻烦,上海派出所说小孩的户口可以落在上海,但是要计生委的证明,到了计生委,计生委的说要罚款,而且额度非常高,让我可以选择去我老公那边(温州永嘉县)去罚款,那边收入低,所以罚款可能也会少很多,然后可以拿那边的处罚单过来,这里的计生委一样承认。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这样做是否可以?
2.如果可以大概需要罚款多少?
3.我这个是不是属于超生二胎?如不是,那属于违反那种计划生育条列?
4.如果再等两个月,人口普查开始了,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报上户口了?不需要那么多麻烦的手续和交罚款了?
好像您是计划生育的,所以希望给予准确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