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认识了20年的朋友,从2000年的3月先后以各种理由向我借了180000元,并承诺几个月或一年之后归还。
当时借款人还说其丈夫也知情。并口头承诺付月利息3%。当时立了借条,写清楚借款
的日期并按了手印。我也保留了银行提款的小票。
但过了一年之后却被告知当时的借款全部是用作偿还赌债用,其丈夫也不知情。我被骗了。
当时跟她丈夫说了也肯私下解决,并每月偿还5000元,2年半内还清。
该款借了一年只给了25000的利息,其余的已经不再计算,只要求2年半内偿还本金。
现在每个月到了约定日期时总是联络不到她,几经艰难才找到。现在才拿回了5000元的本金。
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