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7日正式被批准可以按正常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我跟我原来的上级说了我要7月15号去办手续、但就因为公司有个新员工来掉了200块钱、刚好我在宿舍、他们怀疑是我、我叫他们可以去查、当时广x(人事部主管)叫我去了解情况、他基本上就咬定是我做的、我不承认、我说你可以去报警、广x就说他(代表公司)可以用正常手段和非正常手段让我屈服!于是直接通知我说我是自动离职。我身上还有一张公司当时批准离职的申请书。
请问我可以拿回属于我的劳动所得吗?虽然不是很多。
在这里谢谢了!
-
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劳动所得。
-
可以的
-
如果有证据,是可以的。
-
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
你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