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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被告付全责,我已经把被告及其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想通过法庭来解决,我们希望通过公平的手段来解决并坚定法律总站在正义的一边,对真实无疑义。7月5日开庭,对方保险公司对我们提出了很多质疑的问题,还要求我们重新鉴定,第二次开庭还属于正常一审中吗?需继续交纳诉讼费用吗?我们鉴定是由青浦法院直接委派法医鉴定伤残10级,对方疑义要求应该哪里?

交通事故
2010-07-16 15:32: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当然属于一审,只有判决、调解或者裁定驳回原告诉请、终止审理的,一审程序才结束。诉讼法律没有规定一个审级当中应该开庭多少次。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但如果是你们提出鉴定请求的,你们应当预先交纳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如果你们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指派,你们无正当理由不能再提出异议。
  • 第二次开庭还属于一审,不需要再交纳诉讼费。
  • 还是属于一审的,是否缴纳费用由法院看情况而定的,有法院另行委托鉴定单位鉴定。
  • 还属于一审案件,无需另交费用,只是分几次开庭。
    详细可来电咨询。
  • 在一审没有给你判决书的情况下,都是一审程序。鉴定费有败诉的一方承担。
  • 还是一审,不用再交费.重新鉴定一般还是由受理法院委托,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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