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方)于2005年9月结婚,2006年11月生有一女,婚后夫妻双方因琐事及个人兴趣爱好理想追求不同而多次争吵。有几次,甚至打架,2009年因争吵本人甚至闹到领导家民主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我是一线工人,她是中层干部),2010年7月初我们又有争吵,女方决定离婚,
因本人2002年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当时女方分走房产。2007年单位盖房是我父母出钱,因此我父母要求我妻子签了一份协议,要求如果离婚,女方不可分得房子,我妻子虽然签了协议,但对我及我父母心有怨恨,(我父母住在柳州)
我因是一线工人,所以上的是三班倒的工作,有时孩子早上或下午由外公带,但时间不长,晚上基本都是我们夫妻带。我月工资1200——1500左右,妻子2000——2500左右。
我妻子因工作每星期要出外应酬2——4次,每次都很晚回来,遇到我中夜班就把孩子交给她姐姐带一晚。(这也是我们争吵的原因之一,)
我想知道,孩子判给我的机会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