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打我爸爸。
最后三个人中的一个人说他被打的有轻微脑震荡。
于是他自己从派出所走出去,自己开车去了医院做了很多检查,一共花了1000多元。
现在,派出所想让我爸爸把所有的1千多赔出来。
我觉得不合理。
因为,他自己去医院检查,而且第二天我们亲眼看见他已经正常能上班了。而且派出所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是不是找了熟人开的假证明。而且更不能证明,是不是他认识人,找别人开的证明,更不能提供证据说,就是当天我爸爸给他打的脑震荡?
所有,我觉得他根本就是证据不足,对吗?
所有我觉得我们家不应该赔偿。
还有,派出所还说了这样一句话。
“如果你们家当时也花钱了,两家一抵消,你们家就不用赔偿了。”
这是什么道理啊?
我爸爸是受伤了,可是都是皮外伤,怎么的。如果我们去检查,肯定也能检查出点病,。
还有,三个人打一个人,最后怎么是我们赔钱?
而且,是他们先动手的。
谢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