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委托外贸公司甲代理出口,甲收到货款后,我原想委托原材料工厂乙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并由甲付货款给乙,我再与乙结算(其中这批货物的出口商检由乙办理)。甲让我写了一份订单转让给乙的证明给甲,此证明只由我出具一份,只有我盖上公章(甲、乙并未签名盖章)。其中,我曾出具了一份委托乙开票收货款的委托书给乙。 现我觉得这种操作不妥,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想自行开发票于甲收取货款,但是乙不同意。 征询:1.此订单转让证明是否有效? 2.此委托书是否有效? 3.我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发票给甲并要求甲支付货款给我? 求救!!!!!!!!!! 急!!!!!!!!!!!!!!

公司企业
2005-02-28 02:4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本人认为你的行为不会触犯刑律的,转让订单就转让了实体权利义务,你只涉嫌代开发票,属一般违法行为。订单转让行为有效,委托书有效,转让订单的书面材料是你的要约行为,你可以在对方没有做出书面同意之前,书面撤销转让订单的请求和委托书,只是你就可以要求甲直接与你结算,并由你亲自开具发票。
  • 感谢余律师的帮助,万分感谢!
    你看我的那三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 问题是甲现在已经支付给了乙一部分货款,我应该采取何种手段解决啊?假如上诉的话,我应该怎么准备?
    感谢各位的帮助!
  • 你的这种操作方式风险很大。如无劳务和货物发生而开增值税发票会触犯刑法。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