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外地的,结婚后我孩子的户口都落如我名下了,我是户主 ,村里计划生育,检查 作节育手术 都通知我去,三年后村里征地补偿款我有权领吗?还有孩子的?村民自治条例出嫁女儿不让领为由,不让我领我怎么办?我属于立户了 还属于出嫁吗?请帮帮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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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介绍,你和孩子依法享有本村的村民待遇,他们所能领取的补偿款,你也有权领取。协商不成,可以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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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没有权利查询,民政部门也应当为其保密。但是,如果你有合理的理由来证明对方婚姻状况对你有影响,是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查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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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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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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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