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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下属部门安排我值班,值班时间是每月两周,而且白天还要上正常班,人家下班后我还在公司24小时待命,处理应急事件,公司只支付两个周末(4天32小时)的加班费。而且我所在部门已经向公司提交了我们的加班申请。请问我可以和公司解除合同吗?以哪种方式解除比较好?

劳动纠纷
2010-07-09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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