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亲中风后无行为能力,财产由其再婚后的阿姨保管。阿姨将姑母送予父亲的店铺变卖后将所得钱款拿走,并声称已然花光,不再负担父亲的养老住宿及治疗费用,而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未结束,而子女也无能力负担。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在无能力情况下是否还需要交纳财产保全担保?
-
目前阿姨是你父亲的监护人,子女想要代父亲提出离婚及相关法律事务,需要完成司法鉴定、申请宣告被鉴定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申请变更监护人等法律程序。如有需要,可联系。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你好:
你这种情况还比较特殊,建议你向律师当面咨询。
至于店铺是你父亲个人财产还是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对你们作为子女要起诉有比较大的影响,如赠送时有明确说明是给你父亲一个人的话,就是你父亲个人财产,你们可以该店铺所有财产为标的向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的话,那就属于再婚后的共同财产,那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就商铺问题你们就很难起诉了。
但是,你们也可以看看能否从赠送方面想办法。
-
你好:
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你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确定你们子女为父亲的监护人,然后以你父亲的名义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