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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08年10月24日,我的亲人王女士,年龄28岁。死于租赁的小房子中,死者当时肚子里德还有一三个月多的小孩,在下午一点多死者还与自己的亲戚朋友联系过,但在四点多突然被娘家同村在附近租房子的两位女士发现,已经失去呼吸,当娘家人知道后,死者的丈夫的舅说‘你们别报案,万一追到女婿身上,小孩咋办?(家里有两周岁多的女儿)\"娘家人一听非常生气就报案了,可是好多事处理起来都得要钱,没钱当地公安机关一拖再拖,是解尸了,但并没有去化验,死者娘家比较穷,可又不肯放弃追究真相,中间死者丈夫几次带公安人员来调解,可是死者家人只想得到真相。。。一直到09年春节后,死者被埋,死者娘家人一是对继续追究真相已没信心,小地方用法解决刑事案件没有钱很难,二是因为死者是自己亲人,整天放在太平房对死者很不好。现在。我想请问过了一年多再次提起法律诉讼,可以吗?如何做,直接找中级人民法院吗?这属于刑事案件吧?

刑事案件
2010-07-12 11:56: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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