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房租按照季度付款,本应该是7月20日到期,7月8日,房东的两个弟弟带工人过来强行拆走了正在使用的空调,租房合同中有该空调的标记,后来才知道为什么要拆走空调(原因是房东有3兄弟,合资为其父购买安装的空调,其父去世后,房由老大托给中介出租,其两兄弟不满,强行拆走了空调,并威胁要我搬走),拆空调的时候,我已经报警了,警察来到现场,空调已经搬走,警察也没有处理办法,该房间我也不敢居住,请问我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同中有押金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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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有空调.提前12天没能享受,你可以要求房东赔偿相应损失,当然,损失很小,意义不大.如果你继续承租,要搞则可以要求降低房租.
当然,另一个问题人注意,房是谁的?应该是房东的父亲的吗?老大有权出租吗?如果继租,要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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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