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6/8/与某公司签了一年合同,今年6/3/他说不签了,给你1500块的补偿,现在一直没给,也没有书面东西。我去找他们,他们说领导还没有签字,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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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么找公司协商或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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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同?劳动合同吗?劳动关系被解除时应当予以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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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找单位要,不行就去举报,或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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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现行规定,未及时续签合同一年内的,是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超过一年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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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