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女方起诉离婚,08年结婚的,现在孩子一岁半,女方在孩子三个月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两个多月,回来当天晚上又离家出走了,孩子一岁半了和女方在一起的时间只有5个月。女方没有固定收入,她的娘家也是组合家庭,女方本人也是养女。孩子从出生一直和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请问这样男方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没结婚以前我和女方一直在广州,是我出钱开的一个店,因为资金周转在女方那里拿了两万块钱,我们在广州一直住在一起,且女方没有收入,一直是我一个人在承担两个人的一切开支。现在女方提起返还2万块钱,请问合理吗?当时也没说是借的,因为那时候我们就在筹备婚礼了。男方共给女方聘金6万块,这个可以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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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